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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更新时间:2020-05-14 14:21:56

我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经严格履行专家咨询、征求行业意见、公开进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由省交通运输、发改、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为进一步降低货运物流成本,2020年2月15日起我省对第6类货车实施99折的差异化收费。根据2019年货车收入情况测算,因实施该优惠措施,全省货车通行费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元。

我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两个确保”“一个降低”和“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的要求。但是由于货车计重收费与按车型收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模式,计费方式调整后,对单个车辆来说,无法避免会出现通行费“有升有降”的情况:载重较少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上升,且载重越少,越接近空载,其应交通行费额增加的幅度越大;载重较多的货车应交通行费额相比计重收费有所下降,且载重越多,越接近满载,其通行费额下降的幅度越大。

经测算,二至六类货车的车型收费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吨位分别为8.5、15.3、19.1、19.9、26.9吨,基于各车型的平均自重情况来看,只要二至六类货车的载货量达到2.2、4.6、5.45、2.9、7.9吨,即可确保其按车型收费的应交费额相对计重收费时不增加。具体见下表:(重量单位:吨)

对于大多数车辆来说,只需适度提高装载率水平,就可实现通行费较计重收费时持平或有所下降。建议广大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朋友们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充分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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